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编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7〕12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2017年全部在研、新批准项目或2017年有支出经费的2015年度、2016年度结题项目均应填报附件2《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表》。所有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表中,依托单位自筹配套项目资金不需纳入本表中。 二、编报要求 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决算表的编报工作,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注意事项 1.对于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资金支出中的“管理费”开支科目应并入“直接费用”的相应类别中进行填列。 2.2017年结题项目负责人注意本表中“结余经费”与结题材料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3.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可通过财务系统查询,仅填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数据,表中各项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以实际财务数据为准,可在我校财务系统中查询。 四、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表》交所在部门、财务处审核盖章后,于2018年3月26日15点前交至科技处1003室。 科技处 2018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