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498

各学院(部)、附属医院: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青年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7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类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其他A类院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个。各二级学院(部)、附属医院限报1项,参加校内遴选。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验收。 申报书可在上海教育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

  八、请申报人于2017年10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书上传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并将一式6份申请书通过学院(部)统一送至科技处,学校遴选后报送。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65882010)


 科技处

  2017年9月29日


晨光计划项目评分表(A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