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1-06浏览次数: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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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期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在着力抓好“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项核心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三个建设,完善六个机制,强化两个重点,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方案: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材料报送: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交所在部门初审,项目负责人将所在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于2021年2月25日前在线提交;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于2021年3月5日12点前向科技处(北苑1号楼503室)提交签字后的结题/成果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三)项目资金决算: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并上传《决算说明书》。项目负责人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做出情况说明,报所在部门、科技处审核。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四)其他: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5882010

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

结题成果报告附件材料要求.doc

2020年度结题清单.doc


科技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