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7-11-14浏览次数:799

各学院、附属医院、协同科研中心: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研究,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面上项目、探索类项目。

  2、项目类别说明

  (1)面上项目:申报领域不限。

  (2)探索类项目: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本年度继续在基金中设立探索类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探索类本年度资助方向:1)量子调控;2)仿生材料;3)复杂网络系统与动力学;4)智能感知新技术与器件;5)合成生物新技术。

  项目申报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表见附件),每个项目至少有2名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推荐,专家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创新性作出推荐,每位专家本年度仅能推荐1个项目。项目同时需送交承担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项目遴选采用初审和见面会评审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提前通知进入见面会评审,如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3、申请者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3)探索类项目的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限项说明:

  (1)面上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探索类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8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责任人只能申报一项;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面上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2017年度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余单位择优推荐,名额另行通知。探索类项目的申报数不计入单位推荐名额。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6、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所在单位(区)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书,填写《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六、校内申报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上述要求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网络提交,2017年12月1日将纸质稿送交至科技处。面上项目各学院、附属医院、科研协同中心限报1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5882010)

      附件.doc

科技处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