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沪教委学(2015)41号),现开展我校与上海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现将成员公示如下:
组长:葛丽
组员:杨美、栗意、刘文彬、李恬、黄海英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邮件的形式将反映材料发送至yangm@sumhs.edu.cn。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11:00
联 系 人:杨美
联系方式:65881737
上海健康医学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