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6-10-27浏览次数:317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沪教委科〔2016〕7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将“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的“晨光计划”项目为A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为了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门类下设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八、“晨光计划”项目限额申报,每学院(部)及附属医院限报1名。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11月7日12点之前将本学院(部)及附属医院推荐申报的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6份,双面打印)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统一交至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发送至邮箱:yangm@sumhs.edu.cn,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电话:65882010   联系人:杨老师

  

科技处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doc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