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2016年度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产生需认定的科技成果:
(一) 学术会议、学术期刊论文;
(二) 专利、软件著作权、药号;
(三) 学术专著;(不含各类教材)
(四) 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二、登记流程
(一) 个人登录“上海健康医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网址 http://180.169.104.117:8080,用户名、初始密码均为工号。(科研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在“常用下载”查看)
(二) 个人先完善个人资料、再填报科技成果,并将相应科技成果原件、合格复印件一份,交至学院(部)初审。
(三) 各学院(部)于11月4日中午12点前完成学院初审,并将所有合格复印件交至科技处;
(四) 所有填报信息需经学院(部)初审、科技处复审,系统审核状态显示“学校审核通过”即表示所登记成果已被认定。
(五) 各职能部门教职工在完成个人网络填报后,可于11月4日中午12点前,将相应科技成果原件、合格复印件一份,直接交至科技处审核认定。
三、相应科技成果的具体要求
(一)科技成果原件(查验后退还);
(二) 科技成果合格复印件(需A4双面复印,不要装订):
1、会议、期刊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内容、封底、收录证明等);
2、专利、软件著作权、药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授权书、药号证明等);
3、学术专著复印件(含封面、扉页、编委成员、前言、目录、封底、能够证明所著字数的材料等);
4、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含封面、内芯)。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5881737)
科技处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