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2018年度上半年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正式启动,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成果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产生需认定的科技成果:
(一) 学术会议、学术期刊论文;
(二) 专利、软件著作权、药号;
(三) 学术专著;(不含各类教材)
(四) 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 五 ) 已签订合同横向项目。
(六)已获批的纵向项目。
二、登记流程
(一) 个人登录上海健康医学院“智慧门户”→“应用系统”→“科研系统”。(科研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在“常用下载”查看)
(二)个人先完善个人资料、再填报科技成果,有变动部门的,请联系科技处。
(三) 各学院(部)于7月5日下午3点前完成学院(部)初审,并于7月6日下午3点前将所有科技成果原件(原件审定后退回)、合格复印件、汇总表纸质版(学院(部)盖章)交至科技处。
(四) 所有填报信息需经学院(部)初审、科技处复审,系统审核状态显示“学校审核通过”方表示所登记成果已被认定。
(五) 各职能部门教职工于7月5日下午3点前完成个人网络填报后,于7月6日下午3点前,将所有科技成果原件(原件审定后退回)、合格复印件、汇总表,直接交至科技处审核认定。
三、相应科技成果的具体要求
(一)登记提示:
1、合格复印件一份:请用合适的记号标注出成果人及上海健康医学院
2、请仔细阅读科技成果登记指南2017版文件(见附件)
3、成果人交至学院(部)科研秘书初审,科研秘书按照成果汇总表中成果顺序整理后交至科技处复审。
4、科研系统成果电子版附件资料请上传相对应成果的pdf版。
5、涉及A&HCI、SSCI、SCI、EI、ISTP、ISSHP检索的请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
6、论文分类请选择:IA,IB,II,III
(二) 科技成果合格复印件(需A4双面复印,不要装订):
1、会议、期刊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内容、封底、收录证明等);
2、专利、软件著作权、药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授权书、药号证明等);
3、学术专著复印件(含封面、扉页、编委成员、前言、目录、封底、能够证明所著字数的材料等);
4、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含封面、内芯)。
5、横向(纵向)项目请提交科研管理系统在线打印的合同(项目)信息表。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5881505)
附件:
科技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