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体制机制,规范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管理,根据《上海健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详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一般为5-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不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教授或副教授不少于学术委员会总人数1/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
2.产生程序
各学院应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推荐结果应在学院主页公示,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各学术分委员会成立后应按照《上海健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要求制定各自的章程,内容包含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任期、职责,以及委员的产生程序、退出机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等。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审议、评定和咨询等,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电子稿发送到zhangx_10@sumhs.edu.cn,纸质稿(加盖公章)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张霞处(地址北苑1号楼1003,电话:65882010)。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健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沪健医科技〔2016〕 7号.pdf
附件2: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登记表.doc